建筑材料燃燒性能試驗裝置有三種: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機、建筑材料難燃性試驗爐及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爐。其中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機測定建筑制品可燃性能。下面介紹一下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機操作過程。
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機由控制箱、燃燒箱本體、燃燒器、電磁閥、高壓點火器、信號控制線及試樣支架組成。
1、點燃位于垂直方向的燃燒器,待火焰穩(wěn)定。調節(jié)燃燒器微調閥,測量火焰高度,火焰高度應為(20±1)mm。應在遠離燃燒器的預設位置上進行該操作,以避免建筑材料試樣意外著火。在每次對試樣點火前應測量火焰高度。
對于總厚度不超過3mm的單層或多層的基本平整制品,火焰應施加在建筑材料試樣底面中心位置。
6、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時間: 如果點火時間為15s,總試驗時間是20s,從開始點火計算。 如果點火時間為30s,總試驗時間是60s,從開始點火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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